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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爭議上法院 有利證據要備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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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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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0
發表於: 2007-06-11 00:54
理賠爭議上法院 有利證據要備妥引言回覆
更新日期:2007/06/06 09:49 記者:記者陳美君/台北報導

買保險是為了求安心,若是辦理理賠時還要打官司,對保戶來說還真是惡夢一場,而保險公司的形象也有一定程度的傷害。根據雜誌報導,大多數保險訴訟其實都源於爭議案件,因此,消弭爭議案件,自然就可以大幅避免保險訴訟發生。而導致保險爭議的原因,可歸納為雙方認知的差異、未盡告知義務及契約效力等三大主因。

現代保險金融理財雜誌指出,保險之所以發生爭議,可能是雙方認知有差異,例如,一般而言,意外險會將「故意行為」列為保單的除外責任,卻沒有定義甚麼是「故意行為」。結果出現類似騎機車上高速公路被撞、在野生動物園下車照相遭獅子咬傷等情形,這些算不算是故意行為?

至於未盡告知義務這類糾紛,在壽險契約上更是常見。有些保戶在購買壽險或醫療險時,未清楚告知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或者不清楚自己當時已經患病,導致事後發生理賠時,被保險公司以告知不實拒賠,且要解除契約,因而發生糾紛。

最後一種類型的糾紛,則是契約效力認定的糾紛。比如保費到期未繳,在一定期限後,保單效力就會暫停,但保戶可能因為各種不同的原因,沒有接到催繳通知,因而認為保險公司未善盡通知義務,因此拒賠無理。

現代保險金融理財雜誌表示,發生理賠爭議的原因,錯綜複雜,但民眾在購買保險時,應該多花心思,仔細了解保險契約的內容,收到保單時,務必詳讀;保險公司除應督促業務人員做好說明外,也應加強售後服務,千萬別輕忽理賠官司的殺傷力,以及背後值得檢討的地方。

如果不幸發生保險公司拒賠的狀況時,保戶該怎麼維護自己權益?保戶可先了解保險公司為何拒絕理賠?理由是什麼、是否合理?如果認為自己權益受損,也可先透過各種管道先申訴,不需要立即就告上法院。當然,如果能針對保險公司的疑慮加以舉證、說服理賠人員,保險公司也不見得要告上法院才罷手。

現代保險金融理財雜誌提醒民眾,至於萬一不得不進入法律訴訟程序,保戶一定要保全好相關證據,因為在法庭上,證據決定一切,保戶不論身為原告或被告,都要盡可能備妥相關證據,才能爭取對自己最有利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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