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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停看聽 保險糾紛不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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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工
版工
文章: 60
發表於: 2007-06-11 00:52
投保停看聽 保險糾紛不上身引言回覆
更新日期:2007/06/06 10:16 記者:【陳欣文/台北報導】

根據一項最新的調查顯示,保險理賠鬧上法院,最常歸咎於三大主因,分別是保戶和保險公司之間的認知差距、保戶未盡告知義務以及契約效力認定的糾紛。

現代保險雜誌調查最常發生的理賠訴訟案件發現,大多數保險訴訟其實都源於爭議案件,而導致保險爭議的原因,主要歸納為雙方認知的差異、未盡告知義務及契約效力等三大主因。

像是在雙方認知差異方面,意外險一般會將「故意行為」列為保單的除外責任,卻沒有定義甚麼是「故意行為」。結果出現類似騎機車上高速公路被撞、在野生動物園下車照相遭獅子咬傷等情形,這些算不算是故意行為?

至於未盡告知義務這類糾紛,在壽險契約上也很常見。有些保戶在購買壽險或醫療險時,未清楚告知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或者不清楚自己當時已經患病,導致事後發生理賠時,被保險公司以告知不實拒賠,且要解除契約,因而發生糾紛。

最後一種類型的糾紛,則是契約效力認定的糾紛。比如保費到期未繳,在一定期限後,保單效力就會暫停,但保戶可能因為各種不同的原因,沒有接到催繳通知,因而認為保險公司未善盡通知義務,因此拒賠無理。

為了減少爭議發生,建議民眾在購買保險時,應該多花心思,仔細了解保險契約的內容,收到保單時,務必詳讀。至於萬一不得不進入法律訴訟程序,保戶一定要保全好相關證據,因為在法庭上,證據決定一切,包括保費的繳費證明、收到保險公司的繳費通知單、醫院的診斷書等,都可能是協助保戶打贏官司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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