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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雲紡織爆炸案,雇主須負補償及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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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雲紡織爆炸案,雇主須負補償及賠償責任 | |
東雲紡織爆炸案,雇主須負補償及賠償責任,勞工另有多項職災補助!
報載位於台南縣六甲鄉東雲紡織廠元月18日下午2時許發生鍋爐爆炸,造成5死4傷1人失蹤意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據報後,立即指派該會南區勞動檢查所趕赴現場實施職業災害檢查,初步排除鍋爐引起,研判係與更換管線濾網,未依程序作業,致管內大量高溫熱煤或酯化物發生外洩。另該會為防止災害擴大,該作業場所已勒令停工,並進一步調查災害原因,追究相關人員失職責任。
此事件因未依程序作業,致管內大量高溫熱煤或酯化物發生外,洩造成5死4傷1人失蹤意外。明顯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已屬雇主有過失,非僅須對5死4傷1人失蹤之罹難家屬或受傷勞工,負起勞基法第59條之醫療、原領薪資、殘廢、死亡補償責任,並須依民刑法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僱用人之責任),第一百九十二條 (侵害生命權之損害賠償),第一百九十三條 (侵害身體、健康之財產上損害賠償),第一百九十四條 (侵害生命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第一百九十五條 (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過失殺人罪),第二百八十四條 (過失傷害罪),若雇主依勞工保險條例(勞保)或其他法令(例:團保)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補償及賠償責任。
另本案事屬業單位工作場所如發生職業災害致罹災勞工三人以上,亦經勞委會南區勞動檢查所派員主動查明確定屬實,臺南縣政府應依臺南縣政府職災慰問金發放要點規定,儘速核發予本案戶籍設於臺南縣之罹難勞工遺屬,慰問金每名新台幣七萬元,受傷住院之勞工,得酌情發給慰問金。
若戶籍未設於臺南縣,例:設籍台北縣死亡者新台幣七萬元住院殘廢者均有補助;設籍台南市死亡者新台幣五萬元住院殘廢者均有補助;設籍高雄縣死亡者新台幣七萬元;有些縣市則要求須設籍並在該縣市服務,依個縣市規定有所不同,請主動向該戶籍地縣市政府政府勞工局洽辦。
再提醒罹難勞工遺屬除領取上述補助外,若因此致家庭生活困難者,不論有無加保勞保,可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申領新台幣十萬元之勞工死亡家屬補助;受傷勞工則於日後依勞工保險條例標準認定殘廢第七級以上可申領身體障害津貼每月4000~6000元不等補助期限最久3~5年。
勞委會進一步表示,自89年至94年6年間,共計發生4件高溫熱媒外洩事故,造成3死14傷,顯示熱煤及酯化物系統作業具高危險,是以勞委會特別呼籲事業單位不應輕忽,應確實依規定訂定作業程序及指定專人負責,且年關將近,事業單位更應督促所屬依規定辦理,以避免趕工未依程序作業而肇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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