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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當要保人 離婚0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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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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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0
發表於: 2006-04-17 09:59
自己當要保人 離婚0風險引言回覆
2006-04-21 02:15/陳欣文/台北報導

結婚是人生大事,婚後保險除了要重新規劃家庭保障之外,通常夫妻雙方也會將保單上的受益人,從父母親變更為另一半,並且會根據誰繳保費比較划算改成讓他來當要保人,也就是名義上繳保費的那個人。
不過,一旦夫妻離婚之後,因為要保人有權利變更受益人,也有權利不繳交保費,因此另外一方的權益可能因此受損。

因此最好在離婚時也協議好保險相關的變更事項辦妥,並且重新檢視自己的保險內容。

保險不變更 保單恐失效結婚七年之後離婚的方小姐,當初與前夫各自有五百萬元壽險保障,並且也幫兒子投保了一百萬元壽險以及醫療險(受益人為前夫),均由前夫擔任要保人。

離婚之後雖獲得兒子的撫養權,但是保單上的要保人仍是前夫,若沒有提出變更申請,分居後,她與兒子的保險都可能因為前夫不續繳保費而停效。

保費繳納 離婚後分清楚壽險業者指出,為了避免離婚衍生的保險上的問題,建議夫妻在買保險的時候,以「自己擔任要保人」為原則,如果離婚,則必須協議好變更要保人與受益人,才能免除一些以後不可預期的麻煩事。

因為要保人若不繼續繳納保費,被保險人的保障就可能停效,加上要保人有權利變更受益人,若是夫妻離異夾雜過多不愉快的因素,被保險人可能還要擔心對方是否會因為保險理賠金而產生的人身風險問題,因此建議離婚時候,能夠協議好要保人、受益人與繼續繳納保費等相關事項。

擔心有因保險理賠的風險問題時,則可透過壽險公會以利害關係人的身分,查詢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

另外,成為單親媽媽之後可能還須獨立扶養小孩,經濟壓力大增,保險規劃方面,可先以保費負擔較輕的終身加定期壽險,搭配基本的意外、醫療及癌症險保障,而定期險的保障期間至少要到子女成年後。

單親一族 失能豁免最重要至於小孩應該要規劃何種險種?如果預算充足的話,可以考慮以兒童名義單獨投保,避免家長萬一不幸身故而讓主約失效,附約保障無法延續;或者是媽媽主約保單到期,子女可能因為健康因素而被拒保,或者是被要求加費。

此外,有的保險業,例如國泰人壽等所推出的兒童保單,還可以附加「保險費豁免附約」,即是考量到萬一父或母自己發生事故,而子女年紀還小,兒童繳不起保險費時該怎麼辦?所以在為小孩買保險時,再買一個保險,也就是所謂的「保險費豁免附約」。

險種的規劃,則可以終身壽險或者是重大疾病險為主約,搭配意外傷害醫療險、日額型住院醫療險以及防癌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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